口岸开放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
口岸管理处
部门地址
府前路市府大院1号楼4楼
咨询电话
83123248、83123242、83123243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
口岸所在地政府须提供以下材料
1、对口岸开放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口岸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客货运量、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预测的资料;
2、根据客货吞吐能力提出的有关检查检验单位、口岸管理部门、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检查检验场地和办公等配套设施规划,以及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
受理上报环节
一类口岸:市政府办公厅征求口岸有关查验单位同意后报省政府;
二类口岸:市政府办公厅征得当地大军区以及有关口岸查验单位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批准。
组织初验环节
一类口岸:市政府办公厅会同驻穗查验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和有关要求进行初验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国务院验收;
二类口岸: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口岸规划和有关要求,会同驻穗查验单位和有关部门初验后上报省政府批准。
办理程序
市政府办公厅受理口岸所在地政府提出的申请,一类口岸:征求口岸有关查验单位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二类口岸:征得当地大军区以及有关口岸查验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口岸配套设施完工后,口岸所在地政府提出口岸配套设施验收的申请,一类口岸:市政府办公厅会同驻穗查验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有关要求进行初验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国务院验收,合格后由国家有关部门宣布口岸对外开放; 二类口岸:根据口岸规划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会同驻穗查验单位和有关部门初验后报省政府验收,合格后由省政府批准对外开放。
办理人员
郑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