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E电子快速通关

电子快速通关系统是海关运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对接,处理归类、审价、查验等海关事务,为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快速通关服务的一个系统,由电子预归类、电子价格预审核(简称电子预审价)和电子查验等3个子系统组成。

1、电子预归类

一、关于广州海关估价工作的职责分工
海关接受企业的价格申报后,经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集中进行电子数据审核,由现场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处是广州海关估价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处理现场海关提交的估价技术疑难问题。

二、关于海关估价

(一)海关估价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二)海关估价原则
海关估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

(三)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四)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2. 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3. 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4. 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五)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调整因素
1.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⑴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⑵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⑶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⑷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⑸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⑹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2.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⑴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⑵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⑶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六)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依次采用其他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 (倒扣价格方法)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但应当扣除以下项目。

⑴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⑵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⑶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4. (计算价格方法)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3项和第4项的适用次序。

(六)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七)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适用时海关依次采用其他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 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八)海关估价的程序

1.海关如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影响到成交价格,应将怀疑理由书面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 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海关未收到收发货人提供的说明,或审核其提供的资料、证据后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时,海关可不接受申报价格。

三、海关估价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权利义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
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对海关估价决定有异议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法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关于海关电子预审价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电子预审价: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办理进出口报关、纳税手续;
(二)海关核定为A类企业,或县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并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年审;
(三)有完善的物流管理系统,对进出口货物的物流实行严密的电脑联网管理,每种商品有唯一对应的管理编号;
(四)进出口贸易数量大;
(五)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提供满足海关需要的有关商品描述的资料、数据、信息;
(六)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条件;
(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关于对广州海关诚信企业的价格审核
(注:有关广州海关诚信企业的审评条件及详细规定,建议以广州海关的对外公布为准)
一般情况下海关在通关环节以广州海关诚信企业的申报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海关必要时可对已放行的广州海关诚信企业进出口货物进行价格等方面的复核。

2、电子预审价
业务概述
(一)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关区内企业实施预归类商品的合法进出,提高通关效率和海关管理效能,广州海关参照海关总署制定的预归类制度及国际海关的通行做法,2000年研发成功全国海关第一个电子预归类系统,并制定了《广州海关进出口商品电子预归类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穗关归发[2001]282号)。为了进一步推进电子快速通关工作,实现新型通关管理模式下的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广州海关在2001年全面推行电子快速通关系统(包括电子预归类子系统、电子价格预审核子系统和电子查验子系统,即“3e”系统),并将《广州海关进出口商品电子预归类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合并到《广州海关进出口货物电子快速通关系统操作规范(试行)》(穗关办发〔2002〕96号)。
(二)电子预归类系统是指:(1)在企业信誉良好、海关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将最棘手的商品归类环节从原通关模式中向前伸,在货物到港前,由海关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对仓库存货的认定,预先进行归类,建立商品归类数据库,作为审单、查验、审价的辅助程序;(2)在货物抵港后,企业通过数据库实现快速报关的电子通关模式。

办事依据
《广州海关关于下发〈广州海关进出口货物电子快速通关系统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穗关办发〔2002〕96号)

办事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使用电子预归类系统,应递交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电子预归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
(2)《自理报关单位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年审情况复印件;
(3)《海关实施A类管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县市级以上政府出具的重点扶持大型骨干企业证明;
(4)海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2、《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企业中文名称、企业英文名称、企业经营编码、企业性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企业信誉等级、企业EDI编码、经营范围、企 业 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预归类联系人、办公电话、报关部负责人、办公电话等。

(二)申请的受理
广州归类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审核其是否符合申请人条件,决定是否受理企业的电子预归类申请。

(三)电子预归类数据的审核
1.审查机关。电子预归类数据的审核由现场海关进行初审后由广州归类分中心进行审核确定归类,广州海关风险委员会作最终审查。

2.初审
被接受电子预归类申请的企业应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数据初审,以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向海关提供以下资料:商品数据的流水编号;企业内部管理(国际采购)的物流管理商品编号;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商品从原产国出口时出口国给予的HS编码或企业自行归类的HS编码;商品的简要描述(包括其材料属性、规格、型号、功能、用途等)。
现场海关应指定专业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商品预归类数据逐项进行初审,对照企业提供的商品品名、材料属性、规格、型号、功能、用途等信息,对逐项商品的归类进行严格审核、修改,以确保商品归类的准确性。

3.复核
经初审的商品预归类数据,应以电子和纸本形式报归类分中心审核。商品预归类数据经三级审批后归档留存,同时通过预归类系统将商品预归类电子数据文件发送电子预归类数据库。

4.电子预归类数据在通关环节的应用
经广州海关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给予企业绿色通道通关便利后,电子预归类数据即可应用到通关环节中。
货物实际到港后,企业将到货清单及报关单上的数据通过EDI传送给广州海关H2000系统,H2000系统对报关单数据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该企业备案的电子数据调出自动对碰,若上述审核对碰一致的,自动发送电子回执通知企业审核通过,报关单通过绿色通道转由现场接单环节审核;否则,自动发送电子回执通知企业审核不通过,并进入审单中心专家审单程序。
现场接单、查验环节分别负责对经海关准许进入绿色通道的有关企业及其预归类商品的报关单证和实际进口货物进行“单单”、“单货”核对,以确保海关实际验估和监管到位。现场海关实施查验时,可以通过H2000系统打印已经海关预归类的货物清单,作为查验的依据。
现场海关经“单单”、“单货”核对后发现商品归类不相符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相应的有关规定办理。

5、电子预归类新数据的审核
企业若有未在预归类系统电子数据库中备案的新商品到港,企业应提前5天将新商品的有关资料通过该系统发送至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归类人员应在2天内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数据以电子和纸本形式报归类分中心审核。归类分中心审核后,将有关商品预归类数据录入预归类系统。

6、电子预归类的失效
若海关在各监管环节发现企业的进出口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有关条款的,应立即停止给予企业电子预归类通关便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办事对象义务
(一)申请人资格
电子预归类申请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企业内部管理比较完善、严谨,具备广州海关A级以上企业资格;
(2)申请企业对货物流采用计算机管理,每一件商品有唯一对应的管理编号;
(3)申请企业进口贸易量大、进口商品种类多等,容易导致海关审定归类出现困难,从而影响货物快速通关的;
(4)申请企业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口前,提供满足海关商品归类需要的有关商品描述的资料、数据、信息;
(5)申请企业应是EDI用户。

(二)电子预归类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办事机构义务
(一)现场海关和归类分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认真审核,及时受理并发布电子预归类数据。
(二)通关管理处及各现场海关经核对实际进出口商品与电子预归类数据相符的,应予以相应的便利通关。
(三)申请人可在海关作出电子预归类决定前向海关提供新资料,并对原提供资料作出说明,对有正当理由的,海关应根据新资料予以审核。
申请人在海关作出电子预归类决定之后声明原提供资料作废并要求向海关提交新资料的,海关经审核为合理要求的,应将原预归类决定作废并按照新资料重新审核。
(四)海关对申请人提出对所提供资料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请求,经审核为合理要求的,除司法程序要求提供外,应为申请人保密。

办事机构
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广州分中心(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29号,联系电话:81102539)
广州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广州海关各口岸海关

办事时限
(一)企业资格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及评估,经主管关(处)长签批后,随附企业有关申请资料复印件报归类分中心审批。
归类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批通过的,由主管海关通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审批未通过的,归类分中心应向主管海关说明原因,由主管海关反馈企业。

(二)新数据审核
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在新商品(即未在预归类子系统电子数据库中备案的商品)运抵海关监管区5日前向海关申报资料,主管海关在接到企业通过电子传输系统送交的资料后,归类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经三级审核后的数据以电子和纸本形式报归类分中心审核。

3、电子查验
电子查验是相对于传统的口岸实物查验而言的物流监控作业改革,是海关应对高科技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和国际物流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而采取主动应变措施。

电子查验是指海关采用提货申报和纳税申报相结合的两次申报的新型快速通关验放方式,将海关查验平台由口岸后移至企业的物流仓库,允许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先持有效海关单证在口岸进行提货申报,在提供担保下将货物运离监管区(暂不查验),在自我厂房内详细检查货物后再以实际到货数据情况办理纳税申报,办结海关征税、许可证管理等海关手续;同时海关依托电子网络信息平台对企业的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综合有效的监控。

实施电子查验后,企业一天就可以完成从码头提货到办结海关手续,基本上其运作已属于企业间的必须的工作时间,海关管理不占用其额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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