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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

办理依据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2001 年6月13日,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2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4 年11月26日公布,2005 年1月1日起施行;
3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十二届三次会议批准,广州市人大常委 2003 年10 月23日公布,2004 年1月1 日起施行;
4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2003年12月30日印发,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5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则》,穗府办[2004]31号,2004年5月22日颁布施行。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1
裁决申请书正、副本
详见备注
原件
正本 1 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
2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1
原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记录
2
原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两次协商记录,各 1 份
4
尚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户数比例及原因
1
原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5
拆迁许可证
1
复印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6
拆迁公告及红线图
1
复印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7
规划设计要点
1
复印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适用于原址产权调换的案件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原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被拆迁人为申请人时,提交经核对的身份证复印件
9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
10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1
复印件
涉及产权补偿的
11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1
原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12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关于产权补偿的裁决书、判决书
1
复印件
承租人为被申请人的
13
被拆迁房屋使用情况材料(租簿、户籍、营业执照等)
1
复印件
14
两处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材料
各 1
复印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适用于产权
调换的案件
15
前项补偿安置用房的估价报告
各 1
原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适用于产权
调换的案件
16
拆迁过渡安置房屋的权属(或者租赁)证明材料
1
复印件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适用于货币
补偿的案件
17
房地产档案查册立案注记表
详见备注
原件
涉及产权补偿的
正、副本各 1 份(立案当日查册)
18
其他必要材料
视案件补充

办理部门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

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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