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的审核
办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事条件
经现场踏勘,确有必要在绿化带开设出入口,且对城市景观影响不大,资料完整,则予以许可;否则不予许可,需调整规划方案。
办事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
4、施工计划及平面图,并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
5、施工合同或委托书、中标通知书等工程资金证明;
6、拟占用的城市绿化带的现场照片。
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办事程序
一、要办理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或登录市政园林局网站(www.gzszyl.gov.cn)、广州绿化网(www.gzgreen.com)下载《广州市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审核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向市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市市政园林局审查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办事申请。
二、市市政园林局在收到《申请表》及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踏勘调查,审查各种资料,发出审核决定。
三、经批准在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损坏市政道路的必须按实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凭在指定银行(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缴纳上述费用的回执方可在市市政园林局窗口取得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的通知书。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
五、涉及开挖人行道或车行路面的,还应凭绿化管理部门的批复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开挖城市道路审核手续。
办事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许可项目本身不收费。
涉及到迁移绿化及补偿等事项则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执行。
办事期限
自受理办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事决定。经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违反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机关
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九条规定,对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绿地上设置与绿化性质无关设施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联系电话 83825646
办公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受理窗口 市市政园林局窗口(大厅)
办事网址 https://www.gz.gov.cn/
投诉电话 83825643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