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办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的手续。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交付临时占用绿地费,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在被临时占用的绿地退出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事条件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需办理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若资料完整、合法,现场踏勘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绿地,且不对城市景观造成较大影响,即可同意申请。否则将不予许可。

办事需提交材料
一、必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广州市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申请表》。
4、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现状照片。
二、属建设工程项目的,根据不同类型还需提供以理资料:
必备资料:施工计划;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位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新开汽车出入通道,需提供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需临时占用公园绿地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办事程序
一、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或登录市政园林局网站(www.gzszyl.gov.cn)、广州绿化网(www.gzgreen.com)下载《广州市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向市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市市政园林局审查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办事申请。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填妥《广州市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申请表》后,连同该公园同意临时占用的意见,送市市政园林局核准。
三、市市政园林局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踏勘调查,审查各种资料;对于不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发放不予办事决定。
对于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根据《广州市临时占用绿地费标准》,对临时占用绿地费数额进行核算,出具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四、申请人持通知书至指定银行(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缴费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到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临时占用绿地通知书。申请临时占用权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持通知书至权属单位或个人缴费后,凭收款回执至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临时占用绿地通知书
五、申请人在收到临时占用绿地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临时占用绿地。

办事收费标准及依据
临时占用绿地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收费。

办事期限
自受理办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事决定。
经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违反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机关
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九条规定,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绿化用地,造成绿化功能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 83825646

办公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受理窗口 市市政园林局窗口(大厅)

办事网址 https://www.gz.gov.cn/

投诉电话 83825643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