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办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属市管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市辖各区、建制镇管理,或者单位和个人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铁(公)路或林业等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事条件
1、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办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2、审批权限:
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属市管理的,必须到市市政园林局办理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属市辖各区、建制镇管理,或者单位和个人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
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铁(公)路或林业等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要求:
①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②依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
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小游园建设的绿化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小游园用地面积的70%;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超过小游园用地面积的5%。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③依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侧建筑物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6米以下的,两侧各2米至5米;26米至60米的,两侧各5米至10米;60米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10米。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县(市)道各10米,乡(镇)道各5米。
(2)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
(3)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米。
(4)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550千伏的,不少于50米;220千伏的,不少于36米;110千伏的,不少于24米。
(5)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5米,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流溪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为100米至300米。
(6)珠江广州河段的防护绿化,必须符合河道通航、防洪、泄洪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风景游览功能的需要。

办事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表一式四份;
4、上述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蓝图一式四份,设计图纸电子版(以光盘或其他形式),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征地红线、指北针、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名、周边环境说明、苗木表、绿地指标;
5、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6、市国土局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
7、上述绿地的绿化现状分布图。
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办事程序
一、需要申请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市政园林局网站(www.gzszyl.gov.cn)或广州绿化网(www.gzgreen.com)下载《广州市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向市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市市政园林局审查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办事申请。
二、在申请单位提交了完整的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市市政园林局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场踏勘,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申请人在取件日期或接到服务窗口的通知后,凭受理单回执到市市政园林局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申请人在收到市市政园林局的上述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后申请单位方可委托具有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三、经批准的上述绿地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办事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事期限
自受理办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事决定。经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违反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机关
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联系电话 83825646

办公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受理窗口 市市政园林局窗口(大厅)

办事网址 https://www.gz.gov.cn/

投诉电话 83825643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