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房屋改用途(含恢复用途)、撤消违章、抵押、拍卖所涉及的地价评估
办理依据
《批转市国土房管局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 ( 试行 )> 的通知》,穗府 [2005]36号,2005年8月19日
《批转市国土房管局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 ( 试行 )> 的通知》,穗府 [2005]36号,2005年8月19日
收件资料
序
号 |
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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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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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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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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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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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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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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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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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易中心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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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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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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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证办办理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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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区发证办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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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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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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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违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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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易中心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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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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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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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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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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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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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产权单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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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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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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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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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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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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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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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产权情况表等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任何一种,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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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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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用途(含恢复用途)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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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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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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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或产权登记部门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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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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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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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部门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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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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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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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违章的,城市规划部门处罚后同意保留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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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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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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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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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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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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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的)企业内部职工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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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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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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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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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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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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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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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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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估价所
办理时限
4 个工作日
(另:评估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和企业改制需会审的 30 个工作日,抵押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