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买公费医疗记帐单手续
办事依据
《卫生部检发“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1952年8月30日(52)卫医字第831号);《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卫字[1990]第197号);
《关于我市公费医疗实行记帐单统一管理的通知》(市医办〔1998〕10号)。
办理条件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单位办理公费医疗干部职工及家属记帐单,出具单位购买记帐单的证明
办理程序
按照公医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相应享受公费医疗等级的公费医疗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每本收取3元;依据:《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记帐单工本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穗价[1999]94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87666078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附楼1楼市公医办服务厅
受理窗口 3号窗
投诉电话 87666078
投诉处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