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定额包干经费拨付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公医[1994]02号);
《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卫字[1990]第197号)。

办理条件
以下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定额包干管理:
1、广州市直属医院在职人员;
2、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办理程序
市直属医院和高等院校每年7月和12月提出相关资料,到公医办财务科核定享受人数,公医办审核后按享受公费医疗包干经费定额标准拨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30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市直属医院申请定额包干经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编制文件;
2.工资基金支付登记表及工资支付明细表;
3.享受人数每月汇总表;
4.市卫生局核定的医院在职人员人数情况表。
高等院校申请定额包干经费需提供以下资料:高等院校国家计划招收在校大学生人数情况表。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直医疗单位公费医疗经费包干人数》、
《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人数》

联系电话 87666078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附楼1楼市公医办服务厅

受理窗口
1、2号窗

投诉电话
87666078

投诉处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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