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一、服务对象
凡符合省、市职改办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格申报条件,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二、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职[2003]35号)
2、《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人职[2003]42号)
3、如有变动,以市职改办的文件为准

三、评审范围
(一)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园林设计研究专业。
(二)结构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研究、工程勘察专业。
(三)暧通空调、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研究专业。
(四)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材设备、电算专业。
(五)建筑施工安装、施工管理专业。
(六)建筑生产技术管理(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结算、新技术开发应用专业。
(七)建筑材料。
中级资格评审范围在上述专业中取消“城市规划”、“电算”和“建筑材料”专业。

四、送评材料的填写和报送要求
(一)评审材料目录1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内容要求填写准确,无空白格,并提交《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软盘。《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封面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22份、中级一式21份、初级一式15份)要用电脑打印(B4或A3纸),全部加盖公章,不附件,不装订。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现任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指技术职务,下同)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等复印件各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经验证盖章”)。

(三)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穗人培[2002] 9号)的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内容复印件一份(经验证盖章),请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有关页面上。

(四)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事局参与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穗人办[2002]1号)精神,从2002年起,单位要出具申报评审人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请将该证明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他证明、证书”页面上。

(五)提供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证明。

(六)根据广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穗人职考[2002]29号)精神,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证明。

(七)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成果、业绩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奖励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经验证盖章),装订好。

(八)任职期间,申报高、中级职称提交论文原件(第一作者)、著作以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申报初级职称可提交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提交时必须按照粤人职[2002]15号文件执行(按水平排好顺序)。

(九)《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五、审核材料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材料的过程)。市建委职改办(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材料的即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窗口公布审核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只限一次,以窗口公布之日起计)。

备注:评审材料的过程
(一)市建委职改办对已受理的合格的评审材料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和专业分别进行审核,然后进行电脑输入、案卷分组及编制《申报资格人员一览表》。整理完毕后经市建委职改办主任同意,提交专业评审小组评审,获专业评审小组通过的材料再提交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审。

(二)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文精神,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至15天)。

(三)市建委职改办将经评委会审定的评审材料结果整理录入电脑,提交市职改办审批。

(四)市职改办审批后发各级别的资格证,返还市建委职改办。

(五)市建委职改办将市职改办审批后材料和资格证(含未获通过的材料)退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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