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办事依据
《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穗府[1995]133号文)
办事条件
符合年度驻军穗军家属就业安置条件(已随军但未享受指令性安置的随军家属)
办理程序
驻广州市军队政治部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指令性安置。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随军报告;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
4、户口薄;
5、失业证;
6、随军家属材料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
联系电话 87656125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 11号窗
投诉电话 8765669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