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房改房缴齐房款可办房产证

  已签土地合同办房产证方法

  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但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项目,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

  一是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将自建项目中的房屋房改给职工,职工已经缴齐房款并办理了房改手续的;

  二是商品房已经初始登记,商品房购买者已付清房款,或司法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

  未缴齐地价办房产证方法

  (一)购房者所购房屋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办理登记备案的,应先到交易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二)在办理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时,注记:“1、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计;2、仅限于办理已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购房户,征用拆迁户,房改户的交易登记以及司法机关要求协助执行交易登记与权属登记”。

  (三)对于单位将自建房屋房改给职工,职工已经付清房款并办理房改手续的,在申请办理项目的初始登记时提交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书面说明,经收件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注记:“1、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计;2、仅限于办理房改户的交易登记和房地产权证。”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在房地产权证上注记“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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