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注销登记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详见指南[13])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五)属撤销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吊销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六)监护人申请注销被监护人的驾驶证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七)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2张。(规格为32mm×22mm,分辨率为300dpi)
三、办事地址:
(一)岑村车管总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二)白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
(三)芳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9号。
(四)黄埔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五)海珠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六)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的请到属地的交警大队办理。
四、咨询(投诉)电话:
市局:110;交警支队:83118400;车管所:83115303、83115328。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