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人居住地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二、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详见指南[ 13 ])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四)有效期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外文记载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规格为32mm×22mm,分辨率为300dpi)(六)属外国驻穗领事馆人员的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要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及复印件,并且护照的复印件或公证翻译本上需具备领事馆负责人的签字和领事馆公章。
三、办理地址:
(一)岑村车管总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必需要考试的)
(一)白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
(二)芳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9号。
(三)黄埔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四)海珠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四、咨询(投诉)电话:
市局:110;交警支队:83118400;车管所:83115303、83115328。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