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保险关系
办事依据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7号令)、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核定办法〉的通知》(穗劳社综[2001]25号) 办理条件 新参加社保的单位,其医疗保险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其他应参保险种同时建立;已参加其他险种的单位,可另外申请建立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前来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天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 申请书(表格)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楼 受理窗口 保险关系1-4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