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保险关系

办事依据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7号令)、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核定办法〉的通知》(穗劳社综[2001]25号)

办理条件
新参加社保的单位,其医疗保险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其他应参保险种同时建立;已参加其他险种的单位,可另外申请建立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前来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天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

申请书(表格)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楼

受理窗口
保险关系1-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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