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第五类单位)

导语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遵循按分数排名办理入户的原则,第五类单位指标计分标准详见正文。

2022年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五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分/次)

说明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区公安分局从事辅警工作年限每满1个月

1

须提供在申报单位社保缴费清单(之前在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按政策转为辅警的人员可累计工作年限)。

申报人员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

10

申报人员奖励情况

获评省公安厅“南粤十佳辅警”“南粤辅警之星”(每次)

40

“南粤辅警之星”提名奖、“全省公安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每次);广州市公安局“羊城辅警之星”(每次)

25

广州市公安局“百佳辅警”(每次)

15

广州市公安局“百优辅警”(每次)

12.5

广州市公安局季度优秀辅警和辅警标兵(每次)

5

辅警先进个人(每次)

2.5

近5年,获全国、省、市等级别综合性荣誉或同等奖励的

60/40/25

因同一事项获多次奖励的,以最高奖项计算。

申报人员工作经历

有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每满1年

1.5

有派出所工作经历的,不满1年部分

0.5

近5年内担任辅警管理职位的

5

  第五类单位:区公安系统,须具备以下条件(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

  在职优秀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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