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二类单位)
导语 荔湾区发改局及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对各类别单位人员进行计分和依次排序。共有五类单位,正文显示的为第二类。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二类单位)
指标内容 |
指标数据 |
指标分值 |
说明 |
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对区财政贡献额 |
200万元(含)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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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含)-200万元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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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含)-150万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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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100万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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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含)-50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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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 |
上一年度参与地区脱贫攻坚慈善活动捐款10万元(含)以上 |
2 |
须提供捐赠后市、区慈善会盖章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发票。 |
申报人员文化程度 |
博士研究生 |
8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
硕士研究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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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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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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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技术能力 |
正高级职称 |
8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高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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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技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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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高级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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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31个月及以上 |
4 |
在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中断,如在关联单位(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缴纳社保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其注册地址须在荔湾区辖内。 |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5个月-30个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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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9个月-24个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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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3个月-18个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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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个人纳税 |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 |
4 |
须提供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个税纳税清单。 |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10万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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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5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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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含)-2万元。 |
1 |
第二类单位:各街道辖内重点扶持企业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各街道):
1. 各街道管辖范围内,不属于第一类单位中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住房建设局或区商务投促局管理的街道重点扶持企业,包括区内其他“四上”企业、2020年度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额10万元以上的街道重点企业、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间新成立的招商引资企业。
2. 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和合法经营,并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有关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