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差别化入户社保要求(年限+单位)

导语 广州人社局发布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通告,通告显示,申报差别化入户人员须在白云、黄埔、花都等7个实施差别化入户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1年。

  注意:以下内容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尚未正式实施,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8月19日(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差别化入户社保要求:

  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随迁人员社保要求:

  符合差别化入户条件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域。对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没有社保缴纳要求。

  连续缴纳要求: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差别化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单位要求:

  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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