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荔湾区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所需条件
导语 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或在荔湾区工作一定时间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广州人才绿卡。
【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荔湾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经荔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有关部门认定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紧缺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产业精英、名校长、名教师、名医生、名工匠等类别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
3.在以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3)荔湾区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4)荔湾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人力社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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