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1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全文)
导语 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家政从业人员遴选相关工作,广州市商务局印发《广州市2021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
广州市2021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
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家政从业人员遴选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州市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穗从事家政服务业工作,直接提供家政服务的一线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目前在我市家政服务企业1中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且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日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以下列第(1)、(2)项材料其中之一作为凭证:
(1)劳动合同和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
(2)服务协议、公司工资发放凭证或转账记录、培训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含外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新农合),提供非本地社保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凭证。
3. 持有家政服务相关培训证书(含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专项培训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5.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补充条件。
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按照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累计个人的入户积分。
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1.在广州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5分; 2.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20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在广州市投亲考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
2 |
合法稳定就业 |
1.以在广州市家政服务企业累计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3年为起始点开始计分,每满1年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2.在广州市家政服务企业从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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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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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龄 |
1.18-30周岁(30分); 2.31-40周岁(20分); 3.41-45周岁(10分)。 |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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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1 |
技术能力 |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技师及以上(15分)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高级(10分) 3.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中级(5分) |
职业资格证书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院校和第3方社会培训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
2 |
表彰奖项 |
1.个人获得国家党政机关授予的奖项和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党政机关授予的奖项或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称号(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称号(5分)。 |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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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加分 |
取得家政“安心服务证”(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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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加分 |
由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企业、2020年度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从业人员(5分)。 |
1、提质扩容领跑企业名单详见《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2、2020年度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注:以上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1日。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家政服务企业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报,申报人应填写提交《广州市2021年度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表(家政从业人员)》(见附1,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所在单位当场审核查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申报表》;
2.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随迁配偶资料。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随迁子女材料。随迁子女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复印件,如迁入直系亲属拥有的房产,还需提供亲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2)迁入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提供个人无自有房产承诺书并提供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书并提供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书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6.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原有的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
8.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协议、公司统发工资统一培训的提供服务协议、公司工资发放凭证或转账记录、培训证明材料);
9.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个人参保证明和缴费历史明细表,申报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须与其申报单位相一致,社保缴费单位为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的,均视为非同一单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个人参保证明和缴费历史明细表);
10.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
11.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基本条件,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情况和对应资料的原件,在材料的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在《申报表》上加注单位审核意见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提供如下辅助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用于区商务部门核查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家庭服务”);
(2)经营业务情况说明盖章原件(结合家政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于区商务部门核查该从业人员是否从事一线家政服务)。
用人单位将符合基本条件人员的材料及辅助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区商务部门。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遴选。
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对参与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进行打分排序,并将推荐汇总表(见附2)、相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于6月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wwtzsyc@gz.gov.cn。
(四)市商务局拟定拟入户名单。
市商务局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按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根据2021年家政从业人员入户指标,遴选前15名人员作为拟入户人选,在商务局网站公示并于6月15日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拟入户名单,同步报送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五)网上申请及部门审核。
6月中下旬通知拟入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专栏填报资料、提交网上申请,拟入户人员可在信息系统查阅申报操作指引。
7月上旬市商务局登录系统核验拟入户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审核,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入户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六)公示结果及发放入户卡。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工作后,通知入户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入户卡。
附:1.广州市2021年度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表(家政从业人员)
注1:
要求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家庭服务”,且经营“家政服务”,此处“家政服务”指“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非生活照料类服务不在此范围内,下同。(“家政服务”定义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
在本市依法登记且经民政部门备案或持有有效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符合有关条件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可通过本市民政部门申请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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