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注意事项

  2020年广州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报人或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所称的“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是指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其他核心成员132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四)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番禺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五)企业成立时间、人员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

  (六)团队申报人及其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七)项目资金须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原则上对项目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资金使用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八)获得本专项扶持的企业和个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所创办的企业5年内不迁出本区。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九)对入选者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番组〔2016〕99号)。

  (十)对仍在我区其他人才项目扶持期内的人才(团队),或已获本专项扶持并未完成结题的企业,区人才政策不重复支持。

  推荐阅读:

  2020年广州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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