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相关事项说明

导语 2020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需要什么流程?广州本地宝为您解答!

  2020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相关事项说明

  【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对象认定问题

  2015年7月19日前已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98号文实施后又重新登记或认定的,均视为2015年7月19日前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

  (二)关于执行补贴标准问题

  根据98号文,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46号文领取货币补贴的,按原办法继续领取;符合46号文条件且尚未领取住房相关补贴的,可选择按原办法领取,也可选择按98号文领取(差额购房补贴和差额购房贴息对象只能按46号文领取)。符合46号文条件但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提交资料选择按46号文领取的,视为选择按98号文领取。

  (三)关于购房日期问题

  申请人选择按46号文领取购房补贴或购房贴息的,其须在2015年7月19日前(即46号文失效前),已购买广州市商品住宅。

  (四)关于对象一补贴发放年限问题

  申请人已按46号文领取部分货币补贴的,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应发补贴一次性补发完毕,剩余补贴继续按46号文规定按年发放。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不再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已被调整出管理名单的,剩余补贴发放至调整出管理名单的当月止。

  (五)关于对象四补贴发放标准问题

  对象四如符合98号文保障条件的,自人才层次变动年份起,按新层次对应的98号文标准调整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总额应扣除之前已按46号文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按5年等额发放。

  对象四如属于原差额购房补贴或差额购房贴息对象的,由于已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不符合98号文保障条件,不能按98号文新层次对应的标准调整住房补贴。此类高层次人才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应发补贴一次性补发完毕,剩余补贴继续按46号文规定按年发放。

  【资金划拨】

  按程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其住房相关补贴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年度拨付至个人账户。住房相关补贴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市住房保障办代扣代缴。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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