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指南
导语 引进人才获得《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后怎么办理落户?在哪里办理?需要办理准迁证吗?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才引进并经市或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公示后的在职人才。申请人收到审批完成短信后,可自行至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
二、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公示后,《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将直接推送至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并与公安部门共享,申报人可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实现全流程网办。
三、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入口:
1、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办理流程: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后(进入“入户核准”事项),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再办理入户登记:
1、广东省户籍人员
属广东省户籍的人才引进等待手机收到信息后网上预约(进入“入户登记”事项),统一向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
其他的须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网上预约(进入“入户登记”事项),统一向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怎么办理迁出: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和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函(具体要求请咨询原单位主管部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和现接收单位),前往原单位和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调出手续(含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
所需材料:
(一)办理入户核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提供《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下称《入户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则提供《入户卡》、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户口通知》。
注:从2020年6月10日起,经广州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出示《入户卡》电子证照或提供入户卡编号及相关入户人员信息办理,无须提供纸质《入户卡》。
2、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入户卡、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入户卡、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提供)。
4、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
5、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入户登记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入户卡》(申请人及随迁人,下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随迁人,非本省户籍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则提供《入户卡》、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户口通知》。
注:从2020年6月10日起,经广州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出示《入户卡》电子证照或提供入户卡编号及相关入户人员信息办理,无须提供纸质《入户卡》。
2、根据不同的入户地址顺序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同上)。
3、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4、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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