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办事流程
办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审核手续
服务对象:
|
· 个人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3.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
|
办事条件:
|
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人员
|
所需材料:
|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还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四)如属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来市入户的,还需根据其准入类别分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鉴定证明材料。
二、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表格下载: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
办事程序:
|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
受理部门:
|
|
受理地点:
|
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 西湖路88号
|
联系方式:
|
83341353、83118310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 8:30—12:00 (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
办理期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4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费(1)函〔1994〕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