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木片》国家标准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采伐、造材、加工等剩余物削制的供给造纸业、 纺织业生产纸浆或人造纤维浆用的木片。
1 技术要求
1.1 适用树种,见表1。
纸 浆 种 类 适 用 树 种
硫酸盐法浆 所有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
亚硫酸盐法浆 云杉、冷杉、杨木
亚硫酸盐法溶解浆 云杉、冷杉、马尾杉、杨木、桦木
注:(1)木片生产单位,可根据用户要求按合同规定单独生产和供应各树种木片。
(2) 混入针叶木片的阔叶木片量或混入阔叶木片的针叶木片量均不得超过总量的5%。
1.2 尺寸及筛分合格率规定,见表2。
木片用途 木片尺寸mm 各筛层存留木片比率 %
长度 厚度 40*40mm 30*30mm 15*15mm 5*5mm 通过5*5筛孔mm
硫酸盐法浆 15-30 ≤5 - ≤8 ≥80 ≤10 ≤2
亚硫酸盐法浆 15-40 ≤7 ≤8 - ≥80 ≤11 ≤1
1.3 树技含量规定。见表3
木片用途 树皮含量 %
硫酸 盐法 制浆 ≤3
亚硫酸盐法制浆 ≤ 2
1.4 腐朽木片和矿物质混杂物含量规定,见表4。
木片用途 腐朽木片含量 % 矿物质混杂物含量 %
硫酸 盐法 制浆 ≤3 ≤0.5
亚硫酸盐法制浆 ≤3 不允许
2 检验规则
2.1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木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每批木片在交货时应附送一份《出厂木片检验单》其格式规定见表5。
树 种 各筛层存留木片比率 % 树皮含量 % 腐朽木片含量 % 矿物质含量 %
40*40mm 30*30mm 15*15mm 5*5mm 通过5*5筛孔mm
2.2 用户有权按标准规定和出厂检验单检验结果对该批木片的质进行复查,如质量与标准规定和出厂检验结果不符;应在产品到厂后两周内向生产厂提出书面意见,并敦促生产厂派人共同复检。
2.3 由于保管和运输而使产品发生霉烂变质以致不符合标准规定,要经过供、需、运三方共同调查,明确责任单位,并确定处理办法。
2.4 检验方法
2.4.1 采样
在每批被检验木片堆的顶部及堆中间的前、后、左、右各选一个采样点在各点采样400-500克。采样总量不少于2000克。试样采集后要混合均匀,分为两份,一份备作测定筛分合格率使用;另一份备作测定树皮含量及腐朽木片含量使用。
2.4.2 检测
2.4.2.1 筛分合格率的测定:从备用试样中用感量0.1克的天平取木片1000克,放人成套测定筛第一层筛套内(各层筛筛孔直径按木片2 用途规定:用于硫酸盐法的第一层筛孔30 X 30毫米,第二层筛孔15*15毫米,第三层筛孔 5*5毫米;用于亚硫酸盐法的第一层筛孔 40*40 毫米,第二层筛孔15*15毫米,第三层筛孔5* 5毫米;),筛动 2min,然后分别秤量每层筛上存留的和通过 5 x 5毫米筛孔的木片重量(精确至1克)。
筛分合格率按下式计算:
X1=G1/Gxl00%
X2=G2/Gxl00%
X3=G3/Gx100%
X4=G4/Gx100%
式中:XI、Xll、X111——一,二、三筛层上存留木片比率,%;
XIV——通过5mm x 5mm筛孔的木片比率,%;
G——试样总重量,g;
G1、G2、G3——一、二、三筛层上存留木片重量,g;
G4——通过 5mm *5mm筛孔的木片重量,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