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发布的《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25〕2号),广州市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别,并明确了具体实施细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重新发布,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2025年6月30日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依照对应的入户类别和管理办法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我市户籍迁入实行总体规划、分类调控,以制定准入条件、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及入户指标管理为手段。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制定,重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入户指标分为计划指导类指标和总量控制类指标:
? 计划指导类指标: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进行规模预判的入户指标,主要用于符合各入户类别一般性准入条件的拟迁入户人员。
? 总量控制类指标: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明确数量并予以严控的入户指标,主要用于不符合一般性准入条件,但因特殊考虑确需迁入的人员。
我市户籍迁入分为三个类别:
① 引进人才入户
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
② 积分制入户
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计算积分,依排名入户。
③ 政策性入户
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等方面的特定政策入户。
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积分制入户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条件一: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条件二: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在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政策性入户条件:
? 家庭团聚
配偶、子女、父母随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 学生入户
全日制学历教育非本市户籍学生入户学校集体户
?️ 安置入户
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等
? 收养入户
已办理收养登记且登记入户的
↩️ 恢复户口
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
? 回国定居
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
拟迁入本市人员需符合本规定明确的相关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各部门职责分工: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管理入户指标
?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审核
? 市(区)公安机关 — 办理入户手续、审核家庭团聚、学生入户等
? 市民政部门 — 婚姻状况验核、收养登记核查
?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办理相关安置入户
符合规定的拟迁入本市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按相应的入户管理办法,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入户地址登记顺序:
① 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
② 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
③ 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④ 公共集体户(兜底功能)
⚠️ 重要提醒:
•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 虚假承诺或隐瞒、欺骗者,申请不予办理
• 已入户的,公安机关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名词解释:
• 创业人员:在本市注册登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企业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
• 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 "以上" 含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
• "以下" 含本周岁
• 未成年:年龄不满18周岁
•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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