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从业时长以考生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材料作为主要佐证依据;在职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已离职考生须提供离职材料。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层服务工作指引(2026年3月30日公布版)
第一章 基本要求与职责分工
第一条 为持续推动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为考生提供优质的办事服务,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行风建设提升行动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107号)和《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粤政数〔2022〕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省内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进行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层服务,主要指面向考生的考前、考后系列工作细则和配套措施。
第三条 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层服务的规范制定和监督指导。同时,负责省本级推荐参加遴选备案、且在广州地区设立考点的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层服务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
第四条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市推荐遴选备案并在当地设立考点的,以及非本市备案但在当地设立考点的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层服务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
第五条 各社评组织遵循“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承担本机构具体基层服务的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态度、质量、效率和环境等要求落到实处,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需以考生需求为导向,提供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同时,各社评组织对考生反馈的问题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二章 核心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服务意识。持续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优化业务流程,让数据多跑步、群众少跑腿。
第七条 坚持落实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及纪律要求,加强经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经办队伍。
第八条 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材料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或泄露考生敏感信息等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服务事项及办理规范
第九条 明确服务事项。从便于考生办事角度出发,包括报考、成绩查询、证书查询、证书办理等热点问题,全面梳理服务事项清单,社评组织应至少提供以下7类基本服务事项,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扩充。
(一)报名及缴费服务。为方便考生知悉报考相关事宜,社评组织应明确告知报考条件、报考途径、报考手续(材料)、报考资格审核时限、收费标准、缴费途径、退费情形和手续等相关内容。
1.申报条件须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附件1)执行。
2.申报条件审核按以下要求进行:
(1)条件中涉及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范围,以及申报职业(工种)的工作年限、学历要求,应依据申报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标准;
(2)条件中涉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标准,以学信网查询到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所发毕业证书为准。涉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结果为主要依据。
(3)毕业证书中专业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所列的专业名称未能完全一致的,可以参考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职业信息与教育培训项目(专业)信息对应指引》,或教育部门及人社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作为相关专业的补充。如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未列明相关职业,则只适用于本职业。
(4)涉及专业对应职称的,按申报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专业对应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附件2)作为补充。
以上内容政策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涉及政策衔接的,按“从新、从优”原则执行。
3.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省实名制系统”)资料审核环节,社评组织须安排专职人员及时与考生沟通并提供指引,同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1)学历信息核验:社评组织在校验考生学历时,须严格核查其提交学历证明材料(含学信网验证报告、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截图、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等)的真实性。其中,若考生所持初中、高中或同等学力证书对应的院校已停办、撤销、合并或重组,其学历真实性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无法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查验的,其学历真实性须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最高文化程度,可作为初中同等学力的佐证材料。
(2)从事相关职业时长核验:社评组织在校验从事相关职业时长时,须围绕两个核心事项开展核查:一是从业时长,以考生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材料作为主要佐证依据(考生可提供其中一种或多种);二是从业岗位与报考职业的相关性,具体区分以下情况核验:
在职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已离职考生:须提供离职材料;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如网络平台从业者、小型实体企业(含家政公司等)中实行计件提成的从业人员等):可提供平台数据、电子订单、服务记录、计件结算凭证等材料。
(二)考试指引服务,以便考生了解准考证的获取方式(如下载方式、现场领取等),以及必须完成获取的时间期限;须在准考证上详细列明考场守则,可参考《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指引(2025版)》(粤技服〔2025〕28号,附件3);明确赴考相关要求(如时间要求、物品携带要求等)。
(三)成绩查询服务,以便考生知悉考试结束后成绩相关事宜,具体包括成绩公布时限(需包含成绩公示时间)、查询渠道和成绩复核办法(可包括复核申请时限、申请方式、所需材料、复核结果反馈方式及时限)等相关内容。
(四)证书领取服务,以便考生知悉证书发放的各项细节,确保顺利领取。具体包括证书发放时限、领取方式和领取手续等相关内容。
(五)证书查询服务,以便考生知悉证书查询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发证主体、证书数据上网时限、查询途径和社评组织咨询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工作指南》(中就培发〔2022〕1号),社评组织须于发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传,确保合规证书数据75个工作日内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六)证书遗失补发服务,以便证书遗失的考生知悉补发相关指引,具体内容包括:补发申请手续、补发形式(明确补发证书还是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信息)、收费情况(如有、需列明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相关内容。
(七)证书个人信息纠错服务,以便考生知悉办理证书个人信息纠错手续,具体包括:纠错申请(需明确提供的申请资料,佐证材料等)、纠错后发放形式(明确信息更正后是重新发证书还是证明)、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如有、需列明收费标准)等。
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确需修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申请变更(原则上姓名和证件号码不得同时修改),同一证书仅受理一次信息修改申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151号,附件4)执行。
第四章 办事指南编制与公开
第十条 围绕上述服务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一般包含以下要素:受理对象(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途径)、收费标准、投诉咨询方式等(参考模板见附件5),具备条件的机构可编制办事流程图。如办事指南个别要素随考试公告内容调整而变化的,有关表述可指代最新发布的考试公告。在内容编排上,可以将各个办事指南独立列出,也可以将其汇编成册。
第十一条 发布办事指南。为确保考生在报考时知悉相关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原则上应在本社评组织备案后首次组织考试认定前,以方便群众获取、查阅的方式一次性全部向社会公开,后续新增、更新办事指南的另行发布。可通过网络多媒体发布,也可以同时提供纸质件。
第十二条 更新办事指南。社评组织应主动关注各级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因政策变化、社评组织自身实际等情况,相关办理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避免因信息滞后误导考生办事而引起投诉。更新时可标注版本号,以示区分。
第五章 服务质量与责任保障
第十三条 明确服务主体。社评组织的发证主体为基层服务的责任主体。各社评组织在发动报考阶段,除了公布报名点信息外,还必须亮明发证主体的备案信息以及对外联系方式,以便考生核实相关情况;开展合作招生的社评组织,在完成报考工作后,应与考生建立直接联系,不得将政策解释、通知告知、成绩查询、证书发放、咨询投诉等业务交给招生中介机构代办。
第十四条 提高服务水平。经常性组织服务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最新政策要求。经办工作须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服务标准,确保方向不偏、步调一致。
第十五条 明确办理时限。在符合基本要求前提下,尽量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所需时限做到事前明确。涉及审批环节的,主管部门要统一时限口径,以便对外公布。涉及资料上报的,主管部门应明确上报具体要求,社评组织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因上级人社部门审核不通过被退回造成延误的,社评组织应主动向考生做好解释。
第十六条 加强数据上网、证书发放等跟踪服务。证书发放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并做好发放通知、登记等手续,证书签收材料保存备查。证书数据上网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151号)执行。
第十七条 依法依规办事。社评组织在基层服务工作中要树立法治思维,遵循合约精神,依法依规履行服务承诺,在报考咨询阶段即应向考生告知相关服务事项和办事要求,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与考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对考生提供的个人敏感信息资料应尽保密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主动做好群众咨询答疑、信访投诉处理。各社评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向考生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涉及考生投诉事项的(如因遇不可抗力、机器故障、责令整改等原因暂停考试的;证书因上级人社部门审核不通过被退回造成延误等情况),社评组织作为发证主体,要接诉即办,做好沟通解释,努力化解矛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访处理。各级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按分工做好业务指导、督促实施。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补充说明
第十九条 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和各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要不定期抽查所属社评组织的服务情况。对于基层服务工作到位的社评组织,应总结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于办事指南缺失、频繁引起投诉、服务质量不高的社评组织,将追究社评组织及其负责人相应工作责任。相关投诉记录将纳入备案续期考核。
第二十条 各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可结合实际,按照本工作指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港澳地区人员认定衔接事宜。港澳地区居民在广东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本指引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出台相关指引后,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办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粤技服〔2022〕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23年版)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doc
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pdf
3.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指引(2025版)(粤技服〔2025〕28号).pdf
4.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151号).pdf
✅热门证书:人工智能训练师
✅考试时间:点击查询
✅报名入口:点击联系本地宝工作人员(1对1答疑,确认报考条件,获取考试指南+补贴领取攻略)
✅报名电话: 19925200529(微信同号,本地宝-婷子)
✅补贴标准:初级10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3120元/人、技师级3900元/人、高级技师4680元/人
✅报名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6周岁可报名初级;5年工龄可报名中级;10年工龄或相关专业可报名高级;软考中级职称+1年工龄可报名二级;软考高级职称+1年工龄可报名一级。
✅证书模板:
✅报名须知:在广州,个人无法直接报名参加考试,需通过正规机构进行。该证书为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验证(http://jndj.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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