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黄埔人才购房补贴申报通知
导语 2024年2月8日以来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和新秀科技人才(D类)。
2025年广州黄埔人才房补贴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4〕12号,以下简称“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2024年2月8日以来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和新秀科技人才(D类)。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24年2月8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应在本区正常工作,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
5.创业类申请人需在申报依托单位领取薪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6.创新类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满12个月且在申报依托单位领取薪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3)申报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备注:个人年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四、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有效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4.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5.房产购买凭证:
5.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人一般应提交:①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需核原件),②网签购房合同,③购房发票,④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5.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申请人一般应提交:①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②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如未能开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须提供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③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记录(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下载,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
5.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申请人一般应提交:①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②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如未能开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须提供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③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记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下载,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④银行贷款合同及截至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记录,⑤组合贷款的还须补充提供《广州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及截至申请受理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明细表》;
房产所有权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上述材料姓名落款处和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如仅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为夫妻共同财产。
6.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2)。
7.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需核原件)。
8.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8.1申报依托单位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8.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依托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8.3申请人近12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包括: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9.创新类申请人提供:
9.1申请人近12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9.2如申请人个人年收入额少于30万元,且在申报依托单位持股比例≥5%,还需提供持股证明材料:直接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10.《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原件(详见附件3)。
11.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购房补贴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五)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8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24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申请本细则各项目的个人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取消相关政策申请资格:
(1)缺乏诚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遵循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未完成有关承诺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4.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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