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公开征求意见(事关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

导语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广东公开征求意见(事关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提出,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实行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广东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细则》所称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以下简称地方教材)是指纳入广东省规划的地方教材(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和活动手册等)。广东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以一个学段为周期,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

  地方教材的审查包括初审、复审环节

  《细则》拟规定,地方教材编写或修订后,应当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地方教材送审单位为出版单位,送审单位应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资质。送审单位要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教材编写单位完成地方教材编写后,按规定程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教材审查包含学科专家审查、综合专家复审、审定委员会审议三个程序。

  经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需进行试教试用。经教材试验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限定在400个教学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试教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试验的教材,必须履行合法出版的手续出版,确定出版社,并在教材封面左上方标明“经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批准试验教材”字样。

  复审未通过的教材,必须立即停止试验,不得在任何范围内继续使用。复审通过的地方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不得擅自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查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修订后的教材重新送审,按复审程序进行。重新修订后的教材如复查不予通过的,从新学年开始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用书目录。

  《细则》拟明确,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列入省中小学地方教材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未通过省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给中小学使用,不得以地方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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