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楼加装管道燃气用户报装价格

导语 近日,《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正式施行。《方案》优惠补助期限为旧楼居民用户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气申报手续,并在用气申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通气点火手续。

《方案》明确

①向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

②再由获得补助的燃气经营企业为旧楼居民用户报装提供优惠价格(用户报装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

③力争用五年时间,新增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旧楼居民安装使用管道燃气30万户。

同时满足五条件方可享受优惠

《方案》按照“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原则,实施政府补助措施。

《方案》规定,享受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优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二)建筑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三)建筑物非单户别墅,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

(四)提供报装地址的房屋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租户报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安装用气书面材料。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房屋属于军产的,应提供军产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房屋权属相关材料的,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相关材料: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经公证具法律效力的继承协议、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合同等;街(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可供气书面材料。

(五)在优惠补助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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