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全面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措施

导语 好消息:广东将修正计生条例,为与三孩生育政策做好衔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拟全面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措施。

  广东三孩政策最新消息

  11月29日举行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拟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

  修正案草案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依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做法进行修改,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同时,结合广东省近年实践,补充细化全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

  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内容有四方面:

  1、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简化再生育管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

  3、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充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

  4、全面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处罚、处分规定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并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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