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导语 广州市增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区辖区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为保障广州增城区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区辖区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对违法销售孔明灯的工商业户或流动摊贩,分别由市场监管或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或林业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专门队伍查处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广州市增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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