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发布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8月2日起执行)

导语 据《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黄埔区取消人才住房政策。

  8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执行。

  执行时间:2021年8月2日起

  附通知原文: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本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执行。

  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2日24: 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2日24:00 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注: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时,必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的购房资格要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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