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第5号)

导语 6月25日,海珠区发布《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第5号)》,即日起恢复全区堂食服务。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

活动的通告

(第 5 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场所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餐饮服务单位要登记进场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餐饮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三、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就餐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或离开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

  五、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的从业人员,开业当日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社会餐饮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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