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到过重点场所人员需主动向所在村(社区)申报(附地址)

导语 据《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申报和排查工作的通知》,凡5月25日以来,曾到过重点场所的人员,务必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

  主动申报人员:

  凡5月25日以来,曾到过重点场所的人员,自《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申报和排查工作的通知》发出之日起,务必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按要求开展一次“四个一”健康管理措施(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南沙区病例风险场所地址(截至2021年6月10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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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瞒报虚报处罚:

  有关人员因瞒报、虚报行程,未执行市、区通告防控措施等行为,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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