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政策咨询方式
导语 广州发布楼市新政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纳税人对此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或到相关办事窗口了解情况。
对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有疑问,应如何咨询?
如纳税人对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有疑问,纳税人可拨打12366进行问题咨询,也可通过全市办税服务厅以及税务部门进驻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广州市税务窗口将为市民提供专业的讲解、答疑和辅导等便民服务。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20-12366
2、窗口咨询
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
2021年4月22日起,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4月21日24: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1. 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4月21日24:00前的。
具体操作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