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严防消费贷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

导语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意见明确,广州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具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大收入认定标准、债务收入比的核查力度,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客户的借款用途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私自改变用途,要求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房地产市场融资

  官方解读:

  为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按照《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针对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穗金融〔2021〕4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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