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十三号线纪念堂站征收范围及房屋地点

导语 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纪念堂站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均为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

  纪念堂站规划红线范围(点击下载);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房屋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兴隆东街8号、10号、12号、14号、36号、38号,兴隆东二巷4号、4-1号、5号、6号、6-1号、6-2号、6-4号、7号、9号,东风西路226-1号、226-2号、226-3号、226-4号,东风西路228号。

  ➤计户规则及面积、用途认定标准

  补偿方案所述的“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为计算单位,如属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共有人的集合为一户。

  补偿方案所述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重要提醒

  自《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公告之日(3月26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补偿方案

  广州地铁13号线纪念堂站征收补偿方案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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