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
导语 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广东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调剂用工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原文:《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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