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州城市地区规定(核酸检测+隔离)
导语 广东疾控提醒,低风险地区人员返回城市地区无须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的来穗防控要求可以提前致电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咨询了解。
1、广东省内回广州
对广东省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有此类地区旅居史人员
尽快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14天居家医学观察(居家时间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算起),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居所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
对广东省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及以后有该地区旅居史人员
1、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算起)。
2、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无72小时内核酸证明和指挥部批准的,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算起)。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证明。目的地市社区“三人小组”提供“四个一”服务,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或核查其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2、广东省外回广州
高风险地区: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并在第1、14天进行核酸检测。提醒:政策随时会更新,请出行前请咨询目的地社区,具体请配合三人小组安排。
中风险地区:对4月30日以来中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四个一”服务,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同时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并做好14天内(时间自离开中风险地区算起)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具体安排建议咨询目的地社区三人小组。
低风险地区:低风险来穗人员,持“粤康码”绿码或“穗康码”蓝、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原则上无需隔离。
3、港澳台+国外进入回广州
入境人员中发现的确诊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入境人员继续严格落实“14+7”隔离管理,即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广州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
各集中隔离点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检测,14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对象第14天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第2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直系亲属近期病危(去世)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辖区防控接到居家隔离申请后,核实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固定独立门户住所,有单间和套内独立卫生间),如满足条件,通知属地按照要求办理人员转接。
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7天内,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另外,自2020年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如果连续在澳门14天,核酸检测阴性,可在广州自由行。香港、台湾不同,需要执行“14+7’的隔离政策。澳门入境须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
(三)须配合内地口岸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四)未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码”的入境人员,仍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以上措施具体以广州卫健委规定为准,广州隔离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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