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导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获得通过,在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相继被取消或者废止后,最后的“收容教养”也退出了

  1952年,我国确立收容教养制度。专门学校原来叫工读学校,早在1955年就在北京设立,后来逐渐在全国推广。一直作为教育、感化和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主要场所。

  2019年,相关指导性文件提出,要完善专门教育与收容教养的衔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建议,将专门学校作为收容教养的场所。据此,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收容教养进行改革完善,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将相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据了解,这种制度设计的考虑主要有两点:一是关爱保护,二是教育挽救。

  “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最佳处理是教育,辅之以必要的惩戒和矫治,进而挽救感化。这些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不仅进行法治教育、行为矫治,还要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帮助其掌握基本生活技能,顺利回归社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

  法规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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