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回应新冠疫苗医保全额报销

导语 此前,人大代表建议新冠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国家医保局回应: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将超出承受能力。

  国家医保局回应新冠疫苗医保全额报销,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0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答复称,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答复》结尾,国家医保局指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答复》称,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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