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拟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导语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送审稿)》正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条例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广东拟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送审稿)》正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展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地级以上市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
与此同时,《条例》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护理、养老等机构。
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允许公立中医医院通过品牌特许、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术支援、购买服务等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
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向自己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在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后,即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结合今年疫情,《条例》明确,将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省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指导中心,建设具备传染病定点收治能力的中医医院。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开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服务。
条例原文:《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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