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也属家暴

导语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细化家暴定义,将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有关侵害行为的明确为家庭暴力。

  广东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也属家暴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细化家暴定义,将“冻饿”“禁闭”“跟踪”“骚扰”“诽谤”“散布隐私”明确为家庭暴力。明确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有关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

  《办法》对受害人的救助放在首位

  据了解,制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由省人大社会委组织起草并向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2019年2月,社会委到省妇联调研,召开《办法》起草动员部署会,研究《办法(草案)》起草思路、框架内容和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落实责任分工,对做好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后,社会委会同省妇联、中山大学法学院组成《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小组,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于2019年6月提出《办法(草案)》初稿。

  广东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针对当前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受理投诉和处置工作不规范,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难,对受害人救助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努力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不做简单移植,切实找准广东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客观情况。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明舜评价指出,《办法》整体来看两个特点最鲜明:

  一是突出了公权力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

  二是强调了防治家庭暴力必须坚持受害人本位,把对受害人的救助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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