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导语 肇庆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含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参保人、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在职参保人)。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
3.《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肇人社发〔2015〕210号)
三、受理单位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办事地点
窗口: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职工医保科第1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
交通指引:公共汽车1路、4路、8路、11路、12路、18路、20路、31路,到“西江南路站”
五、基本流程
六、申请材料
(一)异地居住的退休参保人
1.《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长期异地居住依据。【详见备案表背面《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4.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二)常驻异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
1.《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一式三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4.以下资料: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应为参保单位长期派驻区外分公司、办事处工作人员,提供驻区外分公司、办事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
(2)参保单位在异地开设商场专柜,参保人长期派驻异地,负责产品销售的人员,需提供商场证明(证明该参保人在异地工作)、参保单位与参保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参保单位与商场签订的协议书或有效租赁合同等。
(3)参保人挂靠肇庆市各人力资源租赁公司参保,但被派驻异地公司工作的,需提供人力资源租赁公司与参保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以上)及被派驻公司出具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
七、办理程序
(一)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二)提供长期异地居住依据;
(三)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
示范文本
八、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限
异地居住备案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之日起生效;退休人员有效期一般为长期,在职人员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时,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同时终止。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需要再转诊治疗的
转诊入院前联系肇庆市社保局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1.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可联网结算的,出院时可现场结算报销。
2.异地就医医疗机构不可联网结算的,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请到肇庆市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零星报销医疗费。
需携带以下资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
6、特定病种门诊卡复印件
7、参保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备案表》或《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9、涉及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本人医保IC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存折)或退休金存折复印件;
11、报销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
1.具有多个特定病种门诊(每月有限额)的参保人,请每个病种独立开具发票和清单,且每个月只能开当月的药。即不能多个病种开具一张发票和清单,也不能一张发票开几个月的药。
2.已办理特定门诊的参保人,须到申报备案的异地医疗机构治疗,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审批通过病种的专科用药及诊疗项目
医疗待遇申报所交资料不予退还,如有其它商业保险报销的请复印相关资料并办理报销时申请盖章,过期不再办理。
(四)下载方式:
附件:委托书.doc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十、办理时限:即办。
十一、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58-2834618、2839981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758-285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