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失业待遇终止办理指南

导语 重新就业后如何办理失业终止?失业终止需要什么材料能办理?手续是什么?

  事项名称:失业待遇终止

  服务对象:重新就业、领取养老金、移居境外失业人员或死亡失业人员家属

  办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52号)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移居境外;

  (三)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死亡。

  申请材料

  (一)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

  (二)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登记证》(核原件);

  (三)重新就业情形:《劳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四)移居境外情形:证明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 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退休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死亡情形: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等死亡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受理单位:失业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市局受理地点

  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2.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8-2891796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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