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失业待遇终止办理指南
导语 重新就业后如何办理失业终止?失业终止需要什么材料能办理?手续是什么?
事项名称:失业待遇终止
服务对象:重新就业、领取养老金、移居境外失业人员或死亡失业人员家属
办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52号)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移居境外;
(三)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死亡。
申请材料:
(一)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
(二)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登记证》(核原件);
(三)重新就业情形:《劳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四)移居境外情形:证明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 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退休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死亡情形: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等死亡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受理单位:失业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市局受理地点:
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2.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8-2891796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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