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大湾区8城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交缴存证明

导语 在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2月24日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大湾区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早在2018年12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异地贷款条件】(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广州公积金线上预约及办理入口、缴存明细查询方式、缴存基数比例、缴存指南。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