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公积金最新消息 可办理按月自动还贷提取
导语 2019年1月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出了“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政策。办理了此项业务后,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两个文件。
《提取办法》提出了“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政策。按月还贷提取比其他提取还款方式更方便快捷省心,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动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提取办法》提,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要办理按月还贷。据了解,办理了“按月还贷”业务后,在贷款结清前,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后再还款。
新规规定:
缴存人申请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办理按月还贷,并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也可用账户余额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每年还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注意事项:
“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这项服务,目前只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纯商业贷款、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不能享受自动“按月还贷”的便利。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与商业银行的数据对接,待数据对接完成后,这项便民服务就能覆盖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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