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新规 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不能销户提取
导语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规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销户提取。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两个文件。
《提取办法》规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销户提取。
新政规定:
第七条:缴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下同)的,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直至结清,再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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