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放宽 在周边6市买房也可提取

导语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可在毗邻的6个城市购房时使用公积金。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两个文件。

  《提取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新政规定:

  符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具体情形:

  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例:缴存人或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的地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3、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已有房产,到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房可以提取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要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若两者在广州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若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广州有自有产权住房则不可以。

  政策原文:2019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全文 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2019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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